(更新:市府官員、中油人員簽結理由)
高雄氣爆案今天偵結,高雄地檢署僅起訴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當時監工的市府養工處前員工邱炳文等12人涉業務過失致死等5罪起訴。至於當初被外界質疑救災不力的高雄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等5名官員不起訴,而負責埋設管線的中油公司董事長林聖忠,及准許埋管的前市長吳敦義(現任副總統)也都被質疑應對氣爆發生負責,不過今天雄檢已將吳敦義、林聖忠等人遭檢舉涉案部分簽結。
檢方認為,副總統吳敦在高雄市長任內未參與箱涵設計、施工等,檢察官因此將他簽結,檢方另以市府投入救災,折損7位警消人員、33位公務人員受傷為由,認為實難苛責市府到場執行職務的各局處公務員有何刑事責任,此外查無消防局、環保局、工務局、捷運局等所屬人員,有故意廢弛職務之情事,因此針對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部份,也予以簽結。
檢方進一步指出,事故當天,工務局第一時間知道氣體外洩的是李榮化公司所屬的福聚公司管線,是因公共管線圖資配合高雄縣市合併,委請坤眾公司整合,由於座標系統不同,導致未將福聚公司的管線歸類於「八大管線分類圖層」所致,市府各局處是否橫向連繫不足,未能即時找出洩漏的丙稀管線,因此喪失防止氣爆嚴重災害的可能機會,應由權責機關檢討改進。
而消防局於疏散作業,因氣體漫延區域甚廣,難以期待消防局在對氣體性質不明的情形下,得以預測疏散範圍及具體作為,因此無法究責。
至於洩漏的4吋管線並非中油公司所有,中油公司也無隨時監控管線壓力的義務,檢方也對中油公司董事長林聖忠及相關人員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過失致死罪等,均予簽結。(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不起訴處分名單
●高市府
市長陳菊
副市長劉世芳
消防局長陳虹龍
環保局長陳金德
勞工局長鍾孔炤
簽結名單
●高市府
消防局、環保局、工務局、捷運局等高市府所屬官員
前市長吳敦義
●中油公司
中油公司
董事長林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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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27
修改時間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