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爭產 祖母作證助孫保股權

出版時間 2014/12/17
台中港務局王姓職員和兒子爭產敗訴。資料照片
台中港務局王姓職員和兒子爭產敗訴。資料照片

一名63歲王姓台中港務局前職員與兒子爭產,主張當年因為自己是公務員,父親才立遺囑將2家公司股權「借名登記」給孫子,日前向台中地院提告要求23歲的兒子移轉股權登記並返還117萬元紅利,不料王母卻證稱當年王父考量孫子是非婚生子,希望往生前給孫子的母親一個交代,才決定由孫子繼承股權,台中地院據此判王男爭產敗訴。
 
王父親於13年前在世時立下遺囑,將名下房屋平均分配給3個兒子,另把良紗和寶鎮2家公司股份分配給2個兒子和王男在外的非婚生子,唯獨王男沒有,立遺囑5個月之後王父往生,遺囑生效。去年王男提出返回股權登記,理由是股份本來就是他的,而且兒子高中時結交損友、逃學、泡網咖,父子曾一度不和互毆,兒子還被彰化地院交付保護管束,因此要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正在澎湖當兵的王兒子辯稱,因為父親沈迷簽賭,積欠鉅額賭債都是祖父代償,所以祖父不願將股份給父親,這是家族長輩眾所周知。王母親出庭證稱,丈夫生前說過,因為兒子和孫子的母親之間沒有婚姻關係,「把遺產給孫子,對孫子母親比較有個交代。」這是長輩要照顧後代子嗣的習慣。
 
法官查,股份移轉登記是在王父生前辦理,王未曾繼承過公司股權,因此判王男敗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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