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丁貴被控妨害公務,獲判無罪。資料照片
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蔡丁貴去年2月28日在立法院外發起公投靜坐,事後遭警方指控他率眾突破拒馬時,見其中1名女性靜坐民眾走向車道遭盛姓女警勸阻,竟上前肘擊盛姓女警胸、頸,涉犯妨害公務罪,但台北地院認為檢方起訴卷證難以證明蔡丁貴推打女警,今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警方指出,根據蒐證畫面、盛女驗傷報告及盛女指控蔡曾肘擊她的胸頸2、3次等證詞,認定蔡的確觸法,但蔡辯稱當時他人在常德街、公園路口,並非事發的公園路、襄陽路口,且就算他在現場,也未與盛姓女警接觸。法官看過相關蒐證影帶後,並未發現蔡傷人畫面,判蔡無罪。(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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