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罵作家「卑鄙小人」 判賠3萬元

出版時間 2014/12/12

新竹1名張姓男子與作家田維屏合夥開餐廳發生糾紛,張男之妻陳女在田婦臉書留言板張貼「卑鄙小人」等辱罵文字,田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女侵犯田婦名譽權,判賠3萬元,還要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2天。
 
陳女表示,雙方合夥經營餐廳期間,田婦侵占合夥財產、帳目不清,還有欺騙消費者行為,用泡有「硼砂」之蝦仁,作為韭菜盒子之食材,並未使用有機蔬菜,欺騙餐廳消費者,她只是綜合事實在臉書上作適當評價,並沒有侮辱對方的主觀犯意,應不構成侵權行為。
 
田婦主張,她曾經營多家中西式餐廳及田阿姨創意私房料理,在新竹中西餐飲界已有一定的知名度,且曾出版「如何教出2個柏克萊狀元、哈佛博士兒子:不留一手的獨家教養手記」,是金石堂暢銷書,也常受邀各處演講。她認為陳女的胡亂指責傷害她名譽,貶抑她人格,讓她精神痛苦,索賠30萬,並在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以回復名譽。
 
法官認為,兩造合夥事業所衍生的糾葛與公共利益無關,且陳婦未能證明所述與事實相符,陳婦的臉書留言已傷害田婦名譽,審酌雙方身分、資力等,判決應賠償3萬元,同時在陳女個人臉書刊登貳日道歉啟事。但據了解,被告陳女已決定上訴,讓司法公斷。(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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