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男打球時身體不適的籃球場。陳宏銘攝
服志願役的潘男(20歲),去年2月間意外死亡,獲軍人撫卹、喪葬補助等費用共153萬餘元。因該筆費用全由其母親潘婦領受,致潘婦前夫曹男不服,認為他是潘男生父,也有繼承權,要求潘婦應給付給他76萬餘元,依法提出民事回復繼承權訴訟,但屏東地院認定其子所留的錢非繼承問題,且曹男也事前與潘婦協議後拋棄向軍方等領受其子撫卹金等相關費用之權,故駁回曹男聲請。
「會上訴爭取權益。」曹男家屬表示,當初協議時還經地方村長、民代等一起參與,是希望兒子之母出面代領後,再交付給曹應有的錢;但當時只是口頭協議,故向軍方申請領錢時只有潘婦出面,造成曹男拋棄領受權的誤會。若真的要拋棄,當初何必找來地方人士為雙方調解協議。
潘婦家人則表示,曹、潘二人1992年結婚後育有該子,兩人因個性不合於1997年協議離婚,兒子協議由母親撫養。這麼多年來,曹男未支付半分撫養費用,對母子不聞不問,現在兒子死了留下撫卹金,才要出來爭,實在沒道理。(陳宏銘/屏東報導)https://www.facebook.com/GoodLocal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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