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準備從後龍匝道離開時,手伸出窗外再度亮出手槍。翻攝畫面
今年8月23日凌晨,大貨車駕駛林文貴(41歲)運貨北上,行經國3通霄路段,遭到男子張荃鈞(37歲)所駕駛的轎車閃大燈超車,心生不滿,加速超車後,竟在內、中、外線車道,以S形蛇行方式,阻擋張男轎車,甚至將轎車逼入路肩。旋後,張男也不甘示弱,由後方急起直追,超越林男大貨車時,從車窗伸手亮出玩具槍威嚇,並故意減速,逼使大貨車也減速閃避。
兩車在高速公路上彼此逼車糾纏約6分鐘,直到張男轎車從後龍交流道離開才結束。
當晚,林男主動向國道警方報案,指稱因行車糾紛,遭到1輛轎車亮槍逼車,對方男駕駛還一度朝地上開槍威嚇。
不過警方調查發現,張男所持手槍是玩具槍,根本不具殺傷力,但檢視雙方行車紀錄影像發現,兩肇都有危險駕駛,並涉犯妨害自由事證,分依妨害自由罪嫌將林、張男函送法辦。
全案檢方今天偵結,認為兩被告無視他人行車安全,稍有不慎恐引發車禍,分別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將兩人提起公訴。
(吳傑沐/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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