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開罰單常有爭議,非當事人,資料照片
台南市員警對戴姓女騎士開闖紅燈罰單,戴女要求出示違規照片或影片,林員嗆說「我的眼睛就是攝影機」,仍開罰1800元,法官認為警方沒有科學儀器佐證,舉證不足,判戴女免罰。
今天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戴女認為員警沒有證據,不服開罰因而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行政機關欲處罰人民,須證明有違法事實,全案在沒有科學儀器輔助下,實在無法排除視覺誤認、誤判可能,很難直接採信員警說法,判罰單取消,戴女免罰。(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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