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疏失害老婦跌死 僱用單位連帶賠百萬

出版時間 2014/11/19
模擬老人照護。資料照片
模擬老人照護。資料照片

看護張國順4年前由彰化基督教醫院切膚之愛基金會指派照護一名盧姓老婦(81歲),協助盧婦復健練習途中,疏於注意,導致盧婦站立不穩跌倒後撞及頭部,受到頭部外傷合併兩側額葉血腫等傷害,後雖經開顱手術,仍成為植物人,並於2012年6月死亡。

本案刑事部分,張國順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刑6月確定。盧婦家人事後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彰化地檢署申請被害補償金,經彰檢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110萬元。

彰檢核發被害補償金給盧婦家人後,對張國順強制執行求償,然均無所獲,僅在去年取得法院民事執行處核發的債權憑證,並據此向僱用張國順擔任看護的切膚之愛基金會要求連帶賠償110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張國順是經切膚之愛基金會指派至彰基醫院照護盧婦,張國順一天2千元的看護費用中,須支付其中十分之一給切膚之愛基金會,張國順看護時也穿著印有「切膚之愛」字樣的制服,可確認張國順是由切膚之愛基金會僱用執行看護工作,因此切膚之愛基金會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給付原告彰檢110萬元。(孫英哲╱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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