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審理進度)
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的私生女陳子婷認祖案,法院一審今年6月判陳女勝訴,認定她是吳火獅親骨肉。吳家吳東進(新光金控董事長)等6名子女上訴後, 高院今天下午首度開庭。陳子婷委由母親陳麗如出庭,陳母表示,她出門前女兒對她說:「希望哥哥(吳東進等人)別再上訴了。」陳麗如受訪時還哽咽說:「子婷明明就是吳家的小孩,吳家浪費那麼多時間打官司作什麼?」
吳東進等人今委託律師黃訓章出庭,請求法官勘驗陳麗如提出的一片錄 音光碟,內容是陳母女指稱2011年與新光老臣李峰遙(新光保全名譽董事)碰面協商認祖及生活費之事,李當時說新光財務吃緊,吳東進無法繼續支付陳母女生 活費(每月10萬元),此外,李當時還替吳東進傳話說「等老母過世再談妹妹(認祖歸宗)的事」,這些對話被陳麗如錄音存證。
由於一審法官就是依據李峰遙說到生活費之事,認定吳東進等人也認為陳子婷有吳家血緣,才會出錢照顧她,因此判陳女勝訴。但吳家質疑錄音內容遭變造,今向高院聲請勘驗光碟獲准,法官還裁示未來開庭要傳李峰遙作證。
至 於吳東進託李傳話「等老母過世」等語,陳麗如質疑吳火獅元配吳桂蘭阻撓陳子婷認祖,日前表示打算聲請傳喚吳桂蘭作證。陳女的律師黃當庭說,雙方今天先討論勘驗光碟之事,近日一定會聲請傳喚吳桂蘭作證,因為吳家一直阻撓陳子婷認祖,對她成長、求學過程都有負面影響,有必要釐清誰在阻礙。
陳 子婷的另名律師陳明正則說:「如果吳家人願意出來驗DNA,此案不會纏訟至今10幾年,希望他們儘快同意驗DNA。」對此,吳家律師黃訓章回應「此案沒有 驗DNA的必要」,因為陳母女10年前提起的確認親子關係訴訟早已敗訴定讞,依法根本無權提起現在進行的這件請求認領官司。(丁牧群/台北報導)
吳火獅私生女認祖事件簿
●1969年 陳麗如與高登財結婚
●1976年 陳麗如與同樣已婚的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發展婚外情
●1984/08 陳麗如產下陳子婷,2年後吳火獅過世
●2001/09 陳麗如松江路房產遭拍賣,母女無屋可住
●2004/03 陳子婷提告欲確認與吳火獅親子關係存在,遭判敗訴定讞
●2006/12 新光每3個月付陳麗如母女30萬元生活費
●2011/03 新光停止付生活費
●2012/06 陳子婷對吳東進6兄姊提告請求代為認領
●2014/06/30 士林地院判陳子婷勝訴,吳家不服提上訴
●2014/11/12 高院首度開庭,陳母代女兒出庭,痛批「吳家浪費那麼多時間打官司作什麼?」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出版時間 00:45
更新時間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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