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金(左三)阻風車施工被判刑,到法院拉布條抗議。資料照片
(更新:判決理由)
苑裡住戶林清金(59歲)反對英華威將風力發電機的風車設置在住家附近,去年4月,與「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成員抗議工程施作,林以肉身阻擋在挖土機(怪手)前,被苗栗地院依強制罪判處拘役10天,林不服上訴,上午10點台中高分院宣判,合議庭認為林的行為構成強制未遂罪,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德商英華威公司前年獲准在苑裡海邊設風力發電機,當地居民認為風車距住宅太近,產生的低頻噪音會影響生活和健康,成立自救會展開抗爭,林清金因肉身阻擋怪手,遭英華威控告。
庭長江錫麟表示,英華達有施工權利,林男不惜受傷,以肉身擋怪手,已經着手妨害施工,但因只有9秒鐘的時間就被帶離,未達目的,因此觸犯強制未遂罪。至於類似抗議行為,有11人曾獲判無罪,則是因未採取阻擋行動。(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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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15
修改時間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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