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租屋自殺成凶宅 父判賠208萬

出版時間 2014/10/27
陳女在租處上吊,康姓房東的房屋成為凶宅而貶值。示意圖
陳女在租處上吊,康姓房東的房屋成為凶宅而貶值。示意圖

北市陳姓女子去年5月間,承租一戶位於木新路2段的房子,租屋15天後就在屋內上吊身亡,康姓房東不滿房屋變成凶宅,憤而向陳父提告求償,士林地院認為陳女明知在屋內自殺將使房價貶值,卻仍執意尋死,判決繼承人陳父須在陳女的遺產範圍內,賠償房東208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康姓房東主張,該房屋正常的出售價格應為1008萬多元,但因陳女在屋內自殺,他只得降價為800萬元出售,損失了208萬多元。
 
陳父則反駁,康姓房東當初僅以5、600萬元購買該房屋,事後以800萬元售出已賺了200萬元,且陳女的遺產扣除喪葬費用和債務,所剩無幾,他並無能力償還。
 
法院囑託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報告指該處房屋價格確實因成為凶宅而跌損。法官認為,陳女在屋內自殺,屬於《民法》當中,違背善良風俗造成他人損害,與房價跌落有因果關係,判決房東勝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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