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新聞】馬路當賽車場 時速170公里尬車挨罰3萬

出版時間 2014/10/22

(更新:新增動新聞)

花蓮縣吉安鄉知卡宣大道全長8公里又寬又直,常是飆車族競速旺地,本月初有民眾行車記錄器拍下2輛轎車在道路上狂奔競速,拿著畫面向警方檢舉危險駕駛,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推估2車時速高達170公里,且並排競駛已經違法,先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萬,再將兩人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39歲的廖嫌及28歲的謝嫌到案時皆感訝異,直說全程沒看到警察怎會收到罰單?還解釋2人本是熟識,當天開車在街頭停等紅燈時偶遇,開窗聊天就一時興起相約飆車,一等紅燈轉綠立刻衝線競飆,沒注意竟被後車拍下。警方強調,2人同案違反2法,事後會依院方裁決以較重的法條論處,沒有一罪兩罰的問題。
 
警方表示,駕駛汽、機車在道路上有蛇行競速之「飆車」行為,不僅觸犯刑法185條第1項公共危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罪嫌,同時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2項最重可裁罰9萬元,還可當場禁止駕駛及吊銷駕照,愛飆車的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王文傑/花蓮報導)
 


更新時間:11:52
發稿時間:19:47
 

兩車一等綠車就飆速衝出,過程被後車全都錄檢舉,翻攝照片
兩車停等紅燈時相約飆車。翻攝照片
警方依法開單告發。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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