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新聞】日月光廢水毒台 僅罰3百萬免囚

出版時間 2014/10/21

日月光偷排毒廢水到後勁溪一案,昨一審判決出爐,僅罰日月光3百萬元罰金,其餘被告董事長張虔生不起訴,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任蔡奇勳等4人皆獲緩刑,另名遭起訴的何姓工程師因未負責當天廠務,判無罪。

今日出刊的《蘋果》報導,日月光偷排毒廢水一案,檢方年初依最重可判刑5年的流放毒物等罪,起訴日月光K7廠處長蘇炳碩等5人,但一審認定高市環保局所採銅鎳超標的溪中底泥、魚檢體,是案發70幾天後蒐證,無法構成流放毒物致生公共危險的因果關係,高雄地院僅依《廢棄物清理法》論罪。

高雄地院昨判決出爐,考量被告有4人「一時失慮」又無前科,雖各判刑年餘又均予緩刑,但併罰日月光該法最重的3百萬元罰金,何姓工程師則判無罪。(胡治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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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污水案,董事長張虔生不起訴,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等4人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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