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王姓婦人因兒子車禍死亡,辦理160餘萬的遺產繼承時,這才發現突然冒出個媳婦和2名子女,且兒子的結婚申請書僅畫了3個圈圈,婦人認為兒子當時根本意識不清,這場婚姻根本不算數並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然最後法院則判定兒媳婦合法。
這場官司從地方法院一路進行到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書指出,年約5旬的王某於2010年12月間車禍,因顱內出血、腦血管梗塞合併右側肢體偏癱住院治療。2011年3月間出院,出院後5天即與吳女結婚,但是5月5日忽然病情惡化過世。
現年約70歲的王母主張,兒子車禍後5天就結婚,既沒宴請親友又沒通知家屬,由於兒子車禍後意識不清又有語言等多重障礙根本無法表達,因此結婚申請書只有畫3個圈圈「畫押」後再蓋指紋,連印章都是戶政人員代印吳女代簽、其中2證人是吳女女兒和準女婿,主觀上欠缺結婚意思。
由於戶政人員在婚後隔天還登門錄影這才發現死者當時已無法清楚表達。潘姓戶政人員以證人身份出庭時表示,登記結婚自己拿著申請書上車供王男畫押並按指紋,但王男僅在聽到「是不是要結婚?今天結?」點頭示意,自己才幫忙。
然原告則近疑潘某隔天登門錄影存證行為不尋常。但潘某這才表示,接受申請後才發現王男似乎無法自理,「怕王男一完婚就被遺棄,這才上門查看並錄影,一來保障婚姻關係,再者又能確定王男平安無事。
法官調查發現,王男當時昏迷指數有14分有能力表達想結婚意願,結婚證書「委由他人簽名、蓋章,為其手足之延伸」,屬於有效。高分院判定吳女是「合法兒媳婦」但被告律師則表示,已聽聞原告有意再上訴,「看來官司還有得打」。
律師表示,其實王男早已離家多年並與吳女同居多餘年,雖2子女都非親生但視出已出,部分王男親友還喚吳女「大嫂」或「舅媽」,「結婚時只知道王男友負債並幫忙處理,生病時還幫忙照顧」,認為王男是在出院後認為該給吳女名份才主動提議結婚,「真愛是不計金錢的照顧,但事後才得知有筆遺產還打官司,吳女只覺得自己真是冤枉!」(劉人瑋/台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