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買棉被,卡債232萬元判只還7.2萬元。資料照片
南投1名殘障的楊姓婦人(43歲),因丈夫無工作能力,又有1名稚兒要養,欠下232萬元卡債,南投地院依債清條例及婦人還錢能力,6年還7.2萬元,引起債權銀行不服。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法官說,調查婦人欠卡的花費,她刷信用卡大多購買棉被、腳踏車等生活用品,未買奢侈品,認為銀行發卡浮濫也有責任。債清條例規定,欠款只還6年,第7年以後,未還的部分一筆勾銷。
法官依婦人情況,判每月還1000元,6年72個月共還7.2萬元。債權銀行懷疑婦人故意不努力工作增加收入,投機尋求免除一些債務責任,向法院提出異議。(陳亮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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