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男當眾狠殺攤位房東,被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原在台北建國玉市擺攤的官姓男子,前年不滿攤位被更換到角落,向二房東要求換回原攤位被拒,竟在中午時分當眾持開山刀狂砍二房東16刀奪命,到案辯稱因服用安眠藥而失憶、非故意殺人。高院認定官男行兇時精神正常,雖符合自首條件但非真心悔悟,今仍依殺人罪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
44歲官男(在押)前年8月到對岸批貨1個月,回台發現在玉市的攤位被換到角落,生意大受影響,前年11月找二房東理論,質問:「要不要換?」,被害人回稱:「不是我的我怎麼換!」官男立刻亮刀狂砍,當時中午逛街人潮眾多,許多人目睹慘狀驚呆,有攤商說:「好像在剁豬肉!」也有攤商表示:「嚇到喘不過氣來。」
官男見被害人倒臥血泊,趕緊帶刀到派出所自首,辯稱只是想教訓對方但遭反擊,因他事前服用多顆安眠藥致精神恍惚而失手殺人,已達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減低程度,否認故意殺人。一審不採信官男說詞,並認定官男身分已被目擊者向警方揭露,不符合自首,重判官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官男上訴仍宣稱事發時因安眠藥效而影響精神狀態,並提存80萬元表示和解誠意,還當庭向死者家屬鞠躬道歉,高院依多名證人證述,認定官男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但目擊者僅知官男綽號不知本名,官男投案符合自首條件,不過非真心悔悟,而是一審被重判加上被判決賠償死者家屬925萬元,才開始與死者家屬協調和解,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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