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台中港特定區市地重劃工程弊案,曾赴當時台中縣政府地政處重劃科搜索。資料照片
台中港特定區市地重劃工程招標案,2005年間德昌營造得標後,每月編列8萬元額度,招待主辦招標的台中市地政處重劃科技士張志賢(51歲)等官員喝花酒,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共喝60攤花酒,花費240萬元,案發後張男認罪並主動繳回108萬元,法院審理時卻翻供否認貪污,還要求檢察官「幫忙還錢」。台中地院今雖依收賄罪判張男5年6月徒刑,但認定檢方不得沒收108萬元,等於須退還貪官喝花酒的費用。
判決指出,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港特定區市地重劃工程浮報公款弊案,認定張男喝花酒收受不正利益,沒收張男認罪主動繳回的108萬元,但法院審理時,張男辯稱當初與業者赴理容KTV消費僅10餘處,不但會互相請客,且相關花費與其職務沒有任何對價關係,否認收賄,至於偵查中繳回108萬元,是認為當初讓別人請吃飯,應該將錢還給對方,所以「請檢察官幫忙還錢」。
法院傳喚包商,業者稱公司編列交際費給監造或主辦者使用,是傳統作法,目的是為了不要被刻意刁難,如果不招待相關人員,「可能工程品質上原本80分即可,會被要求到90分,公文往返也可能比較不會這麼迅速,請款方面或許會比較慢。」
法院痛批張男偵查時認罪,主動繳回108萬元,卻於法院審理時飾詞卸責,顯無悔悟之心,今依貪污罪判刑5年6月,但張男接受業者招待喝花酒的不正利益,法律並無明文規定須追繳,因此不得宣告沒收;換句話說,檢方須退還張男當初主動繳回108萬元喝花酒的費用。(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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