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法官開車撞傷騎士 和解不起訴

出版時間 2014/07/30
李彥文開車撞傷人,和解不起訴。資料照片
李彥文開車撞傷人,和解不起訴。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法官李彥文開車返家,行經敦化南路與人行步道衝出的機車騎士發生車禍,造成對方氣胸送進加護病房,因而被控過失傷害,事後雙方達成和解,騎士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今將李彥文不起訴。

李彥文曾任司法院民事廳長、台中地方法院院長,當他在擔任民事廳長時主導通過《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讓具專業知識或技能的專家參與審判,協助法官釐清事實真相,而任職台中地院院長時推動「電子卷證」,頗獲外界好評。

這起車禍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10日傍晚,最高院法官李彥文下班開車回家,行經敦化南路快車道時,一輛機車突然從人行步道衝到快車道,李因閃避不及撞倒機車,50多歲的機車騎士隨後被送進加護病房急救,醫生還一度開出病危通知。

李彥文主動報案,警方將李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依過失傷害罪諭令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當時《蘋果》記者試圖採訪李,李表示:「沒什麼好說明的。」還要《蘋果》「留條路給人走」。(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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