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公布第2季行政肅貪 12人遭停免職

出版時間 2014/07/21

廉政署公布今年第2季行政肅貪績效,共計辦理37案,免(停)職12人中,11人為2005年爆發的基隆關稅局桃園分局涉嫌收賄包庇中古車進口業者的關員;本季懲處最高官員為高雄港務分公司總經理黃國英等簡任官4案4人,記申誡或調整職務。
 
廉政署表示,公務員免(停)職事涉公務員身分,必須判決確定或經公懲會議才能免(停)職,基隆關稅局桃園分局關員案去年才經桃園地院作出一審判決,同年11月公懲會決議停職其中11人後,政風人員立刻彙整提報;免(停)職另1人為豐原地政事務所測量員王朝楨,2001年利用經辦民眾土地分割複丈申請收賄。
 
另簡任官被懲處4案,包括2008年爆發的高雄港務局(現改制為高雄港務分公司)浮報貨櫃量貪污案,時任副局長黃國英、港務長蔡丁義2人,今年2月雖無罪定讞,仍記申誡;清境農場前場長劉遠忠因利用農場設備更新收取回扣,一審判決有罪後,再被政風發現拿農場公關物品到中國擴展個人人脈,並將公務車私用等2案,均記申誡;土地銀行洛杉磯分行經理簡瑞福詐領房屋補助費,自首獲判緩刑,調整職務。
 
廉政署指出,第2季行政肅貪共計37案,其中11案偵查中不公開,其餘25案懲處官員分別是,簡任5人、薦任33人、委任7人、約(聘)僱8人,合計53人。(胡守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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