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房產受阻 男告失智父再婚無效

出版時間 2014/07/10

桃園縣68歲吳姓男子3年前與認識10多年的陳姓女子再婚,遭長子訴請法院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理由是吳男登記結婚前,已被醫院診斷失智且智能低於12歲。但最高法院指吳男長子誤解病歷記載,且婚宴賓客證稱吳男當時意識清楚且很高興結婚,今判吳男兒子敗訴定讞。

吳男長子前年提告指稱,父親答應將桃園縣八德市一間房子過戶給他,但陳女卻以父親配偶身分出現阻撓,他和親友才知父親於2011年5月2日與陳女再婚,父親並沒通知他或者親友出席儀式與婚宴。

吳男長子主張,父親2010年中風後,又罹患巴金森氏症而出現失智現象,精神每況愈下,2011年3月更被醫師診斷智能低於12歲,應無法在2個月後意識清楚地和陳女結婚,據此訴請確認父親與陳女婚姻關係不存在。

吳男去年底已被宣告為受監護人,由長子與陳女共同監護。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出庭證稱,吳男與陳女親自辦理結婚登記,吳男簽名動作很慢,但意識清楚,表明要跟陳女結婚。當天參加吳男與陳女婚宴的賓客也證稱,吳男因為再婚很高興,還被消遣與陳女認識10幾年,再婚卻沒穿禮服。

一、二審法官均認定當時醫院僅診斷吳男罹患輕度失智症,肢體雖有不便,但不代表沒有意識能力,甚至登記結婚後5個月,吳男還能出席商會活動與人打招呼,判決吳男勝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吳男長子上訴,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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