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許勝發律師說法、所有被告刑度、判決理由)
太子汽車集團董事長許勝發被控於擔任萬泰銀行(2837)董事長期間,利用太子旗下多家子公司向萬泰違法超貸50億元,6年前被依《銀行法》背信及違法授信等罪起訴,同案被訴還包括他的兒子許顯榮、女兒許娟娟等12人,許勝發及兒女當時分別被求刑10年、8年及6年,台北地院今判許等人背信部分無罪,僅認定許等人在《銀行法》修法後違法授信8億部分有罪,輕判許勝發6月徒刑,許顯榮5月徒刑,許娟娟4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代表許勝發(89歲)出庭聽判的律師江東原表示,有罪部分會與當事人討論後決定是否上訴,至於背信無罪部分,許勝發透過江表示,「正義得以伸張」,並說這幾年積極處理萬泰銀行債務且已還清,沒有造成萬泰損失,法院判他背信部分無罪很恰當。
除許勝發一家3口,其餘被訴9人中,僅當時萬泰監察人楊錫洲被依違法授信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其餘包括萬泰銀董事王紹慶、胡建助、審查部經理吳上滄、黃明雄、萬泰票券董事長鄭世津、總經理李榮雄、副總經理劉五湖、經理張金水等人均獲判無罪,仍可上訴。檢方則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許勝發在1996年至2003年間,以太子旗下顯隆等子公司名義,向萬泰銀及萬泰票券申請無擔保放款,違反《銀行法》關係人借貸規定,讓萬泰銀行損失近34億元,萬泰票券也損失逾16億元。許勝發聲稱沒違法,但檢方調查認定許家三人犯行明確起訴許勝發等12人。
法官審理後認為,許勝發、許顯榮、許娟娟及楊錫洲等4人雖被控向萬泰銀行超貸50億元,但因《銀行法》於2000年11月才增修不得利用他人名義辦理無擔保授信,因此許勝發等人於2000年11月《銀行法》修正前非法授信貸款42億元部分,無法追究,但許勝發等4人於2001年至2003年間利用台灣愛克思、盛富及金來等資公司共貸款8億元,則觸犯《銀行法》非法授信罪。
至於許勝發等人子公司貸款與他們無關,法官認為,子公司所有簽呈都有許勝發等4人簽名,認定是經許勝發等人同意而貸款,因此就修法後5次非法授信貸款部分判決有罪。至於背信部分,因檢方無法證明許勝發等人有貸款故意不還的證據,且許勝發等已清償貸款並提供足額擔保品,萬泰銀沒損失,故均判無罪,其餘被告等人因檢方無法證明受許勝發控制,也全判無罪,仍可上訴。(張欽、賴又嘉/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1:07
修改時間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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