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小錢 內政部11人集體A差旅費

出版時間 2014/07/02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會計主任賴慧容、祕書室辦室員吳桂香、政風室科員曾明勝、技工林明輝等4名公務員,及另7名工友、司機或派遣人員,於2011年間填具不實的出差旅費報告表,詐領住宿費和膳食費,經人檢舉而遭查獲,由於賴女等人坦承犯罪,且每人詐領金額僅1900元到6220元不等,11人共詐領34920元,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台中地院因此依貪污罪或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賴女等人各3月至2年不等徒刑,均予緩刑2年,另支付國庫4萬至6萬元。(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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