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錫卿不滿遭人罵「龜兒子」,一審竟判罵人者無罪,上訴二審成功翻案。資料照片
彰化縣男子潘克安在當地廟宇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時,質疑常務理事陳錫卿做事沒擔當,當眾以台語飆罵「龜仔尬」(意指龜兒子)挨告妨害名譽,彰化地院指爆粗口不等於侵害人格權,只是令對方「心裡不爽」,並非名譽受損,判無罪,但台中高分院認定「龜兒子」絕非讚美的話,潘男以粗鄙的話公開罵人,足以減損他人聲譽,今改依公然侮辱罪判潘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
今年2月,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只有涉及「種族」、「宗教信仰」、「性別」、「性傾向」之「仇視性言論」,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還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但大法官不受理,彰化地院法官因此採信潘男認為陳男做事畏縮才罵「龜兒子」,是用於形容而非罵人,所以判潘男無罪。
但台中高分院指出,一審將公然侮辱的要件限縮於所謂「仇視性言論」的法律見解,司法院函覆不受理,可見有違誤之處,依彰化師範大學解釋,「龜」在古代有長壽吉祥象徵,但宋代以後「龜」的字義漸由褒轉貶,今日以「龜」稱人,更是嚴重羞辱人。
法官還舉例,若是有兒子膽敢對自己的父親說,你做事敢做不敢當,所以就是「龜兒子」,難道父親還會笑嘻嘻說:「是啊!你說的很對,我就是「龜兒子」,你只是說我做事敢做不敢當而已…。」所以法官認為,在公開會議中,雙方發生語言衝突、針鋒相對,潘男指陳男是「龜兒子」,確有公然侮辱的犯意和行為,改判潘男有罪。(許淑惠/台中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