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傘相撞害學員摔斷頸椎 教練判刑

出版時間 2014/06/19
法官認定上方飛行傘應禮讓下方傘飛行。資料照片
法官認定上方飛行傘應禮讓下方傘飛行。資料照片

 新北市萬里區北基飛行傘基地,3年前發生2組雙人飛行傘在空中相撞,倒致林姓女學員及教練分別摔斷頸椎、肋骨及胸部挫傷,一審認定當時在上方飛行的劉姓教練未禮讓下方傘有疏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劉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意外發生在2011年7月,劉姓教練駕雙人飛行傘載1男性學員,自萬里北基飛行傘基地起飛,疑因風向轉變,急速朝下方稍早起飛的崔姓教練搭載林姓女學員的雙人飛行傘衝撞,男學員撞擊下方飛行傘,致崔男的傘翼破裂、傘繩斷裂,致崔男、林女摔落山坡,崔男因而胸部挫傷,林女頸椎、肋骨骨折。
 
劉姓教練審理時否認疏失,他辯稱,依照飛行傘慣例內要讓外,他飛在山壁內側,不可能轉彎撞山壁,所以他有往前飛的權利,對方應該要讓他,高院則依滑翔運動協會、飛行運動總會鑑定報告,都認為當時飛在下方的飛行傘有死角,無法看到上方的,上方飛行傘應禮讓下方飛行傘,上要讓下才對,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定。(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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