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宣判】陳肇敏下令 江國慶遭矇眼夜訊 

出版時間 2014/05/29
法院認定陳肇敏下令對江國慶違反偵訊,應該要賠。資料照片
法院認定陳肇敏下令對江國慶違反偵訊,應該要賠。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今天判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等人,並須就國防部北部軍事法院國賠江國慶冤死案負起賠償責任,創下國賠後,政府機關轉向前首長求償首例。法官認為,陳肇敏等人擔心無法破案,竟違反安排不具軍法身分的反情報隊人員偵訊江國慶,讓江孤立無援,且依法江國慶當時已是刑事被告,不得禁閉處分,但陳肇敏還是下令將江國慶關禁閉,再由反情報隊成員柯仲慶等人,將江國慶矇眼熬夜訊問7小時,已有重大違失。

法官認為,陳肇敏因擔心無法破案遭究責,先指示反情報隊違法偵辦在先,後再違法對江關禁閉,並容許反情報隊員對江國慶矇眼後,在深夜10時至凌晨5時,熬夜疲勞偵訊,逼江國慶看女童解剖影帶、輔以強光照射,逼江認罪。

法官認為,陳肇敏等人的一連串違失行為,造成江國慶冤死,軍方已賠償江家1億餘元,陳肇敏等人應負起賠償責任。(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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