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督察長張蒼波遭市議員張耀中爆料濫用公務車,廉政署中部調查組今天傳訊相關人,張蒼波主動配合到案說明。他否認「公器私用」,檢方對於張蒼波被指涉及公務車私用貪瀆部分,查無具體證據,僅查出填寫派車單有瑕疵,這一部分涉及偽造文書,由檢方持續查證中。
《蘋果》日前也接獲檢舉,檢舉人指出,督察長張蒼波新宅購於台中市豐原區中興北路,離豐原分局頭家所只有數百公尺之遙,因此張時常以督勤之名,將車開到頭家所停放後,步行回家隔天再將車開回市警局,違反《台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車輛採購作業及管理使用要點》車輛須集中調度、不得挪為私用規定。
警政署駐區督察及台中市政府政風處,曾先後向台中市警調督察長張蒼波公務車派車單,一至三月督察室派車單中督察長的配置車輛,一月份從頭家所到市警局有16次、二月則有20次、三月則有23次,三個月總計多達59次到過頭家所,次數明顯多到誇張,莫非頭家所有何重大警風紀問題須督察長頻繁前往督勤。
廉政署中區組長許萬相表示,本案是經人檢舉,廉政署分案偵辦,但強調張蒼波並非被「約談」或「傳喚」到案,而是台中市警局督察室3名涉案督察員、6名證人上午遭廉政官約談到案後,他主動致電廉署,11點40分抵達廉署來協助了解案情。
許萬相指出,初步調查市警局派車過程等行政程序、派車單等資料,並無發現任何張蒼波等人有「公務車私用」的具體事證,如假日使用、逾越本轄或休閒用途等出車情形;張蒼波也否認公器私用,目前已排除有貪污情事。
不過在派車單填寫方面,許萬相直指「內容有瑕疵」,例如本身非駕駛人,卻在派車單上寫上自己的名字,但這些行為是否對該機關的管理造成損害、涉及偽造文書罪,署方還要再進一步釐清。
台中市警局公關室主任鄭甘松表示,今天上午九時許,張蒼波在市警局參加廉政會報時,廉政署調查官針對該案到市警局調閱資料,張蒼波均全程配合,調查官原本沒打算帶他回去,但張蒼波自認問心無愧,主動表示願陪同前往廉政署說明。
台中市警局長邱豐光表示,該封檢舉督察長張蒼波公車私用的匿名信,約在一個多月前到處向警政署督察室、市府政風處、地檢署、調查處、廉政署及民代、媒體等單位寄發,但市府政風處調查後認定並無不法,已將全案簽結,市警局會全力配合廉政署調查。(高堂堯、鮮明、孫義方/連線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