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蹺家以身換房,被警方找到時,爆出她曾遭親叔性侵的慘事。圖為示意,與本新聞無關。翻攝網路
雲林縣一名14歲單親少女,因小時遭叔性侵,對社會失望無心學業輟學,去年底少女離家到新竹市投靠男網友,以身換房屋租金,並下海當應召女賺取生活費。雲林警方破獲應召站,找到少女,並將曾姓網友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法辦。
檢警調查,少女在小6時遭親叔性侵,即沉迷網路輟學;去年底少女在網路結識新竹市的曾姓網友(18歲),離家投靠曾,並3500元代價與曾男發生性關係,換取租屋費。事後少女看報紙到一家摸摸茶當應召女,業者還對外以「幼齒」廣為宣傳,吸引客人登門。少女父親於3月底報警協尋才在應召站找到少女。
檢方事後調查,曾男辯稱當時少女相當成熟,且自稱已滿18歲,才會花3500元買春;而少女自承當時沒跟曾男說真實年紀,且在偵訊時妝扮成熟,因此檢方認定曾男主觀上並不知她未滿18歲,且無積極證據,因此曾男犯罪嫌疑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訴處份。(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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