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醫電療還猥褻 判1年2個月

出版時間 2014/04/23
巫男無醫師執照,卻對病患電療,還藉機觸摸病患胸部和下體。示意圖
巫男無醫師執照,卻對病患電療,還藉機觸摸病患胸部和下體。示意圖

巫姓男子2011年在彰化和美鎮經營「弘佳藥局」,他沒醫師執照,卻對病患電療,還觸摸女病患的胸部和下體,被害人報警後,警方上門,查獲巫男是密醫,最高法院今依違反《醫師法》及《刑法》趁機猥褻判合併應執行1年2個月確定。

判決指出,巫男自2010年底開始,在其經營的藥局內利用中頻電療器,為身體痠痛不適或患有疾病的病者治療,每次收費2、300元不等,巫男卻在前年9月8日趁為女病患治療時,趁機猥褻,被害人回家途中在友人車上哭泣,隔日報警,巫男否認犯行,但未被法官採信,判有罪確定。(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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