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名陳姓女子與鄰居藍女積怨已久感情不睦,去年5月間陳女發現藍女買了4棵辣椒樹、辣椒樹苗、秋海棠、火鶴,種在社區樓下,陳女趁對方遛狗外出,拿不明液體潑灑,隔日4植物均已枯萎,藍女發現氣得調閱監視器,發現陳女所為導致植物枯死,怒控陳女毀損。陳女遭到新竹簡易庭依毀損罪判拘30日,易科罰金3萬元。但陳女不服,提起上訴。
陳女主張,當晚她拿自來水潑灑,是遭到原告誣告,原告也沒有正式報警處理,沒有正式的化驗報告,證明她拿何種溶液潑灑,她說是自來水為何不被採信,處刑書是檢方撒謊偽造文書,本案就是尹清楓命案、江國慶冤殺案、洪仲丘士官虐死案翻版,都是一群鬼在欺侮霸凌一個人,她只是幫對方灑灑水,為何會花木枯萎,如果自來水有毒,那新竹市民有誰敢喝,她懷疑原告噴灑後,再私下採證,嫁禍於人。
合議庭法官調查發現,被告潑灑不明液體被監視器清楚拍下,原告返家發現植物的葉子上有油油液體,之後4植物隔日枯死,且被告證詞前後矛盾,認定陳女犯行明確,合議庭認陳女一審遭依毀損罪判拘30日,易科罰金3萬元,量刑妥適,因此駁回其上訴。(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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