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疏失害翁摔癱 基金會抽佣連帶判賠

出版時間 2014/04/01

彰化縣80歲盧姓老翁2010年3月在彰化基督教醫院進行右髖關節置換手術後,透過切膚之愛基金會轉介照顧服務員張國順協助看護。張男陪盧翁在病房外走路復健時,發現盧翁頭暈,自行走回病房拿椅子想給盧翁休息,不料張男離開後,盧翁突然站不穩仰倒,腦部受創,變成植物人2年後死亡,家屬怒對張男及切膚之愛基金會提告連帶求償。

彰化地院原本認定切膚之愛非僱用人,不必為張男的看護疏失負擔連帶責任,僅判決張男要賠268萬餘元。

但台中高分院指切膚之愛提供看護員制服,並讓家屬填寫滿意度調查表,且家屬每付1000元看護費,基金會就從中收取100元教育訓練費,認定基金會透過看護員的勞務獲致經濟利益,足使ㄧ般人認為張男為切膚之愛服勞務而受其監督,顯示切膚之愛與張男不單純只是仲介關係,而是張男的僱用人,今改判切膚之愛要和張男連帶賠償家屬277萬餘元。仍可上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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