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女收6千被摳下體 控男客性侵

出版時間 2014/03/09

新竹市1名洪姓男子去年10月到按摩店消費,女服務員進房後先稱自己很累,問洪男是否可以讓她躺著休息,洪男答應後女子又再問有沒有錢,於是洪男便掏出6千。洪男以為女子暗示可以有特別服務,於是先用手觸摸女子胸部、下體,女子事後控告洪男性侵,但檢察官則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客人付錢讓按摩女子休息,實在聞所未聞。且當時女子遭洪男用手指摳下體時,第一時間並未有反應,反在10多分鐘後,起身表示要上廁所。
 
回到房間後因男子要求繼續,女子才與洪男發生爭吵引來同事圍觀,女子事後控告洪男性侵,但檢察官認為女子不透過櫃台收取6千元,遠超過該店消費金額,且又不再第一時間阻止洪男等事實有違常理,因此全案不起訴處份。(侯力元/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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