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警員搓右奶 女老闆遭判刑

出版時間 2014/03/03
林秀娟因誣指警員搓奶遭判刑。資料照片
林秀娟因誣指警員搓奶遭判刑。資料照片

40多歲精品店林姓女老闆,不滿6年前駕賓士車外出時,突然煞車失靈,致她發生車禍,於是在2011年8月找黑衣人到中華賓士南港展售中心抬棺抗議,當時南港分局蔡姓小隊長獲報後到場處理,與林女發生肢體衝突,事後林女指控蔡男趁機摸她右奶長達1分鐘,檢方勘驗蒐證光碟後,不起訴蔡男,蔡怒告林女誣告,士林地院今判林女2月徒刑,緩刑2年。
 
林女指控,6年前她駕賓士車載移民署前署長吳振吉出遊時,突然煞車失靈,致她發生車禍,她不滿中華賓士事後處理方式,於是在2011年找黑衣人到中華賓士南港展示中心抬棺抗議,當時蔡姓小隊長到場處理,要帶她回警局做筆錄,卻趁她氣喘發作時「摸我右邊胸部1分鐘」,還說警員「搓啊搓」。
 
但檢方勘驗現場蒐證影帶,並未發現蔡男有不正當行為,將蔡不起訴處分,蔡男則不甘名譽受損反告林女誣告,因林女事後認罪並與蔡男和解,法官因此給林女緩刑機會。(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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