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瓊雲利用人頭偷A台大公款已遭判確定。資料照片
台灣大學退休女職員王瓊雲,利用1998年到2006年在台大人事室任職,辦理退職補償金業務機會,以母親、兄、姪及友人帳戶,冒充台大退職駐衛警察,向學校詐領駐衛警退職補償金2173萬餘元,台北地院判人頭戶周志彬、周志鴻還款45萬餘元;仍可上訴。
至於也被當人頭的王女胞兄王春福,去年已遭台北地院判賠台大46萬餘元、王母王唐尾賠69萬餘元,她的2個姪子王鈞毅、王濬哲各判賠69萬及85萬餘,合計共269萬餘元,刑事部分,王女已遭判刑15年確定,並追繳不法所得。(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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