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龜仔尬」不算侮辱?! 判無罪

出版時間 2014/02/22

彰化市男子陳錫卿與潘克安分別是繹如齊神明會的常務理事、會員,2011年10月間,該神明會召開會員大會,潘男因對陳男的發言感到不滿,憤而罵陳男「龜仔尬」,陳男氣得提告,然全案彰化地院審結,法官判決無罪。

法官陳德池在判決中除援用彰師大等多個研究或個案,來探討龜仔尬一詞的詞性及用法,最後並認定龜仔尬(台語,意指龜兒子)是負面陳述,但陳德池認為,被告對原告口出龜仔尬一詞,是因神明會運作問題發生衝突,口出此言的目的,並非針對原告個人的種族、宗教信仰、性別及性傾向等,此一言論充其量只是令人產生「不堪受辱的感覺」,也就是心理不爽的感覺,並不涉及人性尊嚴,更無立即而明顯的危險,無涉於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故判決無罪。

法官陳德池近來也審理日月明功案,他去年在審理罵人「龜仔尬」等三件妨害名譽案件時,因認為語言具有多義性,是否構成侮辱,很難客觀認定,這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相違,因此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希望將其除罪化,以保障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但大法官未接受。(孫英哲/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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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陳錫卿怒說「判決對我不公平!」鄧惠珍攝。
原告陳錫卿指當時被告罵他龜仔尬是在有上百人的公開場所。鄧惠珍攝。
彰化地方法院。孫英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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