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一家婚紗工作室負責人黃姓男子,因周轉不靈亟需用錢,2010年2月開始陸續向39歲的張男借款9萬3千多元,張男以7天為1期,每期利息15%,向黃男要求繳納借貸的利息,最後黃男付了40多萬元都還沒還清,只好報警,士林地院今以重利等罪,判決張男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
黃男稱他向張男借款2次,分別是7萬元和4萬元共11萬元,但扣除第1期利息後,黃男實際總共只借到9萬3500元,還遭張男要求交出證件,並簽下22萬元的本票做擔保。
不料高利貸利滾利,黃男儘管繳了40多萬元的利息仍然還不完,遭張男恐嚇:「這次誰也救不了你」、「找人打你」等語,黃男嚇得報警才擺脫高利貸追債。(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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