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嚴姓中校2012年擔任某高中教官時,偷吃窩邊嫩草,勾引小他23歲的該校17歲女學生上床,把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交共12次。少女父親發現教官寫給女兒的情書,勃然大怒,把女兒帶去醫院驗處女膜傷痕並控告教官強制性交罪,但最高法院依據雙方上萬通親蜜簡訊及數千筆臉書對話,認定兩情相悅,今判嚴男無罪定讞。
依據判決,嚴男是某高中軍訓教官兼社團指導老師,卻對社團女學生下手,此案審理時,女學生證稱:「我們約會不固定時間,比較常在周六早上,他說去汽車旅館比較近。有時提早放學沒有第八節課,我們會去汽車旅館看電視、吃麵,兩人會擁抱、親吻、撫摸身體。」
此外,嚴男曾傳簡訊給女學生:「我很喜歡跟你做愛,因為我真的很愛你。」女學生則回覆:「刺激吧」、「謝謝你愛我,你的愛也讓我刻骨銘心」等語。法官查不出少女被強迫性交的事證,因此判嚴男無罪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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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姓教官常利用假日帶女學生上摩鐵開房間。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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