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房仲前年受林姓女子委託銷售北市中山北路房屋及2個機械車位,竟找假買方作「三角簽」,欺騙林女及李姓買方,從中詐騙差價120萬元,還要林女補貼漏水修復費10萬元,東窗事發後,張僅吐出10萬元,台北地檢署日前依詐欺、背信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張、陳。
起訴指出,張男前年初銷售林女位於北市林森北路房地及2個車位,竟找陳男當假買方,張再與林女議價至1380萬元後,由陳與林女簽約,陳並以可能不登記在自己名下為由,騙林女簽「授權書」並交出印鑑等證件資料,張再與李議價至1500萬元成交,賺取價差120萬元。
交易過程中,張還要林女補貼10萬元漏水修復費,交屋後,李發現機械車位與契約不符,找張理論,張再找陳假裝代理林女承諾賠償130萬元,之後張僅轉交陳10萬元給李後就沒再支付,林女與李才知受騙。(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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