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企業貪汙 藍委修法收賄罰300萬

出版時間 2014/01/22
防企業貪汙,謝國樑提專法重罰。李英婷攝
防企業貪汙,謝國樑提專法重罰。李英婷攝

鴻海集團日前傳出高層幹部集體向廠商索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今偕同張嘉郡、盧嘉辰舉行記者會,指出現行民間貪污,僅能以「背信罪」論處,且往往會被駁回、甚至判決無罪,因此他去年連署提出《企業賄賂防制法》草案,民間收賄最高可處3百萬元罰金,提高原法規近100倍罰金。

謝國樑表示,若專法通過,將是國內首度將企業貪污入法,只要企業內部人員收受賄賂,不需證明企業是否遭受損害,即可依情節輕重,罰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以達嚇阻。謝說,希望朝野重視,在新會期儘速通過立法。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楊石金表示,對擬定專法是樂觀其成、儘速配合,預計下半年會提出相關草案,並聽取各方意見。(李英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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