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黃秀珠涉貪 二審仍判12年

出版時間 2014/01/22
黃秀珠因涉貪遭重判。資料照片
黃秀珠因涉貪遭重判。資料照片

民進黨籍台中市議員黃秀珠,被控在2006年至2009年間,以人頭助理、短報助理薪資等方式,詐領議會助理補助費共354萬餘元,一審以貪污罪重判黃秀珠12年8月徒刑、另偽造文書部分判刑9月,並追繳所得財物,黃秀珠不服提起上訴,辯稱助理費均用於公務,律師也稱,助理費屬議員的實質補貼。

今天上午11時,台中高分院宣判,仍認定黃秀珠有罪,但改合併執行12年,褫奪公權5年,並追繳354萬不法所得,可上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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