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原住民獵槍做太好遭罰 最高院開庭辯論

出版時間 2013/12/03

【劉昌松/台北報導】排灣族男子蔡忠誠自製獵槍打獵被查獲,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特別將原住民自製獵槍排除在管制之外,但因蔡的槍做得太好,不是傳統使用黑火藥擊發的前膛槍,且被查獲的3把槍中,有2把登記在案,因此被高雄高分院認為不適用免罰規定,仍將蔡判刑2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

全案因衝擊多元文化保障,與槍械管制規範,最高法院今特地開庭進行辯論。蔡忠誠今出庭旁聽辯論後表示:「傳統前膛槍容易受潮、膛炸,我用市面上買到的材料,用磨砂機製作後膛槍,又不可能做出連發的槍,這樣被判刑,覺得很無奈。」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2001年將原住民狩獵用的自製獵槍除罪化,蔡忠誠因此在一、二審獲判無罪,但更一審卻引用1998年內政部警政署的函示,認為「自製獵槍」限於前膛槍,蔡自製的獵槍因屬於後膛槍,不符規定等理由改判有罪,檢方今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請求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律師林宗儀認為,法律並未授權內政部去定義什麼叫「自製獵槍」,法院援引失當,原住民律師林長振更質疑,「把原住民文化限定在特定的荷蘭時期,是不是構成對原住民的歧視? 希望最高法院成為原住民文化的保護者,讓原住民能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律師詹順貴認為:「只要是人,都會想要改善工具,這是天性,為何原住民不能運用自己智慧改善狩獵工具?」全案定12月17日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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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忠誠對於自製獵槍做太好遭判刑,感到無奈。杭大鵬攝
最高法院今天針對原住民自治列槍管制範圍召開辯論庭。杭大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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