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贓物庫安毒轉賣 書記官監守自盜判22年

出版時間 2013/11/27
林明宗監守自盜偷地檢署贓物庫安毒轉賣牟利,遭重判。資料照片
林明宗監守自盜偷地檢署贓物庫安毒轉賣牟利,遭重判。資料照片

【劉昌松/台北報導】桃園地檢署前書記官林明宗,2年前利用掌管贓物庫之便,用冰糖替換贓物庫內的安非他命,盜賣牟利4百多萬元,高院今天二審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罪,判他徒刑 22年,本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明宗是利用毒品查扣後,勢必要銷毀,且銷毀前只會針對外觀、數量清點,不會檢驗毒品成分的機會,以冰糖掉包,分9次將約4.8公斤的安非他命等毒品交給有毒癮的女友黃玉華使用或販售,獲利434萬元。

案發後,林被記2大過免職,桃園地院今年9月將林明宗判重判26年,高院今二審判決認為,林的行為雖然有辱官箴,傷害桃園地檢署形象,但考量對各項犯行分別自首、自白承認,且已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等情形,減輕改判徒刑22年,黃女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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