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和軍方換地使用,竟遭追稅1558萬。圖為中油總公司
【黃哲民/新北報導】中油46年前與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簽約,彼此各提供8筆土地與5筆土地無條件交換使用,但稅捐機關指陸軍司令部未將交換而來的土地用於軍事用途,發函追繳2001年至前年的地價稅共1558萬多元,軍方轉交中油支付,中油不甘多付這筆稅款,提告訴請軍方清償債務。
新北地院今判陸軍司令部敗訴,須依「使用者付費」的合約精神,歸還中油公司先行代繳的地價稅。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當年中油提供位於新北市永和區的8筆共約929坪土地,交換使用陸軍司令部位於高雄市鳳山區的5筆共約576坪土地。直到2006年間,新北市稅捐處發現軍方使用中油提供土地,已非用於軍事用途,有些還變成停車場,要求追溯補繳2001年起的地價稅。
軍方認為當初簽的是「租約」,地價稅應由地主繳納,但法官指雙方合約明定「無條件交換使用」,代表對於交換而來土地擁有完全的管理與使用權利,認定雙方應各自負擔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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