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德簽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

出版時間 2013/11/06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左)、外交部次長史亞平(右)、德國在台協會處長紀克禮(中) ,今簽協議。胡守得攝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左)、外交部次長史亞平(右)、德國在台協會處長紀克禮(中) ,今簽協議。胡守得攝

【胡守得/台北報導】《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今年7月施行後,台、德為顧及兩國國人分別在德、台犯罪,異地入監服刑的文化、語言差異,今天上午在法務部共同簽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使本國受刑人能返回本國執行刑罰。
 
協議由我國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外交部次長史亞平,德國則由在台協會處長紀克禮(Dr. Michael Zickerick)代表共同簽署。
 
吳陳鐶說,本協議是我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一個雙邊司法合作協議,目前我國約有20人在德國服刑,德國則有7位在台服刑,協議簽署後,未來台、德基於協議的平等互惠原則,將儘速辦理受刑人移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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