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雄被控違法放貸126億元,但台北地院認定放款沒有違反規定,今判他無罪。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中興銀行前副董事長王志雄、前副總經理簡萬三,被控違法放貸126億元給禾豐、亞世、台鳳等6集團,涉嫌背信,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認為,貸款並非王、簡主導,判2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中興銀行800億不良債信疑涉掏空弊案,檢方當時認定前正副董事長王玉雲、王志雄父子等20人,先後違法放貸台鳳、亞世、榮周、漢陽、禾豐及台融等6大集團共126億元,其中97億元變成呆帳。
但判決認為,王志雄、簡萬三在貸款案的授信程序並未違反法律、主管機關令函或中興銀行所頒佈的各種授信業務相關規章,未構成背信,審結後判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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