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未繳罰單遭加倍罰 法官判未收到免罰

出版時間 2013/08/29

【陳偉周/基隆報導】基隆市1名余姓男子,去年9月至今年3月間,騎乘機車行經民權東路段上,陸續因超速被開6張罰單,逾期加處罰緩達7400元,限今年6月21日前繳清,余男不服對台北監理所提出行政訴訟,余男稱「當時搬家忘了去監理所更改地址!」坦承有違規行為,但根本沒收到罰單。
 
經法院審理,罰單確實寄到余男舊址,由管理大樓委員會簽收,但沒送交余男手上,撤銷裁決。訴訟費300元由監理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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