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旗山張姓婦人指控鄰居江姓男子(49歲),去年10月放任看家的黑狗咬破兩家之間的圍籬,來回3次咬死她20幾隻雞、鴨、鵝,損失達3萬元,提告毀損罪。但檢方認為無法證明江家黑狗「犯案」,將江男不起訴。
江男供稱,他自己開養雞場,如果黑狗會咬雞,一放開狗鍊,他的雞不就會被狗咬死?而且山上野狗很多,對方不能看到黑色的狗就說是他的狗。張婦只說當時看到狗在咬雞鴨鵝,被丟石頭後就逃回江男雞寮。
檢察官認為毀損罪處罰故意犯,一來沒明確證據證明就是江男黑狗咬死家畜,二來也無法證明江男故意放任黑狗咬人,將他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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