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囚法律生效 中國4千台囚可聲請返台服刑

出版時間 2013/07/23

【林益民、賴又嘉/台北報導】《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今天生效,今後台灣與中國、港、澳地區或外國政府,基於人道及互惠原則,只要在雙方政府及遭判刑確定的受刑人都同意移交下,就可接返母國繼續服刑。

法務部指出,目前在中國服刑的國人約有4000人,即日起,相關受刑人只要提出申請,並獲中國及台灣政府同意,就可回到台灣監獄繼續將剩餘刑期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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