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開車還講電話 撞死人判刑1年7月

出版時間 2013/06/25

【劉昌松/台北報導】屏東黃姓男子去年7月間晚上,酒駕開車還講電話,因天雨路滑撞上前方1輛機車,騎士當場肚破腸流送醫不治,黃男事後雖賠償死者家屬300萬元,仍被依危險駕駛致人於死等罪,判刑1年7月定讞。

去年7月21日晚間,黃男(30歲)在朋友家喝了3罐金牌台啤後開車回家,行經屏東萬丹路2段時,黃男一手接聽電話,一手握著方向盤,導致駕駛操控力降低,因而撞上前方機車,騎士被撞飛10公尺,肚子破了40公分大洞,臟器都流出來,黃男見狀棄車逃逸,隨即被警方抓到,酒測值達每公升0.69毫克。

最高法院認為,酒駕猶如不定時炸彈,且黃男又在夜間有雨時,開車講電話,雖黃男已和家屬和解,但為免造成以金錢賠償即可漠視被害人死亡悲劇的錯誤觀念,因此決定不給予黃男緩刑機會,仍判他1年7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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