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英哲/彰化報導】彰化一名高齡八十歲的盧姓民眾於2010年3月到彰化基督教醫施行髖關節置換手術,術後並被院方的切膚之愛基金會指派男子張國順為盧某看護,未料,張國順在陪同盧某在病房走道習步復健時,竟中途離開,盧某因站立不穩仰倒,頭部重擊地面受傷,並於去年6月間死亡。張男雖已因業務過失罪被判刑六月,但盧某家屬也張男及切膚之愛基金會連帶求償近千萬元。
彰化地院審結,法官認為原告所提證據無法顯示切膚之愛基金會與張國順之間有僱傭關係,切膚之愛基金會不必負連帶賠償責任,並認定張國順及盧男分別有九成及一成的過失責任,審酌後判決張國順要賠償盧某家屬約3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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