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爐焚嬰屍 業者損毀屍體判10月

出版時間 2013/04/25
唐男載嬰屍往金爐方向行進的畫面。翻攝畫面
唐男載嬰屍往金爐方向行進的畫面。翻攝畫面

去年10月,台中市立火葬場焚燒紙錢的金爐發現一具燒焦的嬰屍,經追查是一名孕婦因死產,由林新醫院將23週大的胎兒引產取出,並以1千8百元代價將胎兒死體交給唐姓男子。

唐男卻因擔心野狗啃噬屍體,將胎兒死體連同小型棺木放入金爐內焚燒,因唐男已與家屬和解,台中地院依損毀屍體罪,判唐男10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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